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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退休,人社部作出最新回应!
9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部长信箱”栏目发布了一则“工资福利司答网民关于延迟退休政策的来信”。
针对网友提出的“机关女性工勤人员能否参照事业单位或企业女性工人延迟退休或自愿延退政策”问题,人社部表示,“来信中提到事业单位和企业女性工人都有延迟退休或自愿延迟退休政策,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目前,我们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适应人口老龄化和预期寿命延长的需求,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措施。”
全文如下:
工资福利司答网民关于延迟退休政策的来信
工资福利司: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商养老保险司。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这一政策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执行,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劳动条件、人均寿命、男女生理特点等因素,为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和身心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生显著变化,人均寿命显著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发展,现行退休年龄偏低的情况,已与当前经济社会环境不相适应。为充分发挥部分社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国家出台了有关政策,延长了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部分群体的退休年龄。您来信中提到事业单位和企业女性工人都有延迟退休或自愿延迟退休政策,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目前,我们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适应人口老龄化和预期寿命延长的需求,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记者注意到,这不是人社部首次对延迟退休问题进行回复。早在2019年8月,人社部就针对延迟退休年龄问题进行了回复。
2019年8月5日,中国政府网网友的提问得到了人社部的公开回复。其中涉及到延迟退休政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一些国家作出了政策调整,相应延迟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年龄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政策,政府是非常慎重的。我们将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综合考虑劳动力市场情况、社会的接受程度,根据不同群体现行退休年龄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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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3日,一名即将退休的高级教师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提问,建议广东先行出台弹性的延迟退休办法,即到了退休年龄可以退休也可以申请延迟退休。
随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回答该网友时回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目前,国家正在开展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属于国家顶层设计,各省没有自行出台相关政策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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